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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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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有权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2)非企业法人,应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商请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用信用报告查询和专用信用报告信息异议处理事项的函》附件一 第一款)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10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大厅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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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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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0500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360XJ3112005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00006360XJ311200500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credit_service/lead_over_page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大厅咨询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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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用处负责专用信用报告的数据管理、维护、报告出具及使用指导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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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含承诺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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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2、填写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3、填写的企业注册地址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4、申请日期应为当日日期,且在授权书授权时间段内。5、填写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填写内容与证件原件一致。7、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的经办人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8、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的经办人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9、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授权委托书一致。10、法人自办时,填写法人联系方式。授权委托办理时,填写经办人联系方式。验证经办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11、查询时间范围是否在“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日前30个自然日”范围内,申请日为第一日起算。12、必须选择了一种领取方式。13、领取方式为“邮寄(EMS)”时,必须填写邮寄地址。14、选择的出具领域必须大于等于1个。15、申请单位是否盖章,如已盖章验证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必须一致。16、法人自办时法人签字,是否与电子营业执照一致。委托办理时受托人签字,验证经办人签字且与授权委托书一致。17、日期为申请当日日期,且在授权书授权时间段内。【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一步升级完善现有服务方式。市场主体可自行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渠道获取专用信用报告;可以根据应用场景,自行选择专用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二维码或核验码,用于第三方查询和下载专用信用报告、对专用信用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 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涉及企业上市、融资等具体领域的,市场主体如需进一步了解专用信用报告记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具体情况,可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市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市、区部门等办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已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为由,对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予以拒绝。【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原件中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 2、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A4纸,且公章清晰可辨。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且一切内容清晰可辨。【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三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供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致。4、身份证明复印件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姓名一致。【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四 | 受托人《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查询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2、住所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4、法定代表人职务必须填写; 5、法定代表人职务必须填写; 6、受托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7、受托人姓名填写且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 8、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9、委托期限完整填写,申请当日是否在时间段内; 10、委托人单位是否盖章,如已盖章验证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11、受托人必须签字; 1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且签名内容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13、签字日期在申请当日及之前。【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五 |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供经办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内容需一致);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明应与委托书中的姓名一致。【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含承诺书)。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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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提供报告 |
审查标准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委托书签字清晰,与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委托书委托日期包含申请日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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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提供报告 |
审查标准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委托书签字清晰,与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委托书委托日期包含申请日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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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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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 |
结果名称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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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2024版)模版.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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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经信发〔2024〕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京经信发【2024】43号),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2023年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拓展实施,实现42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应用主体范围涵盖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适用领域涵盖金融、商务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不断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推送报告领取信息,实现“一键获取、一码通行,一纸证明”,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专用信用报告可替代哪些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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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专用信用报告可用于替代该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公积金、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规划自然、住建、生态环境、文化执法、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知识产权、水务、消防安全、信息通信管理等20个领域内向有关部门查询有无违法违规信息的结果。 |
2、谁能查询、获取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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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政策要求凡是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含已注销、已外迁),原则上均可查询专用信用报告,但报告仅反映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掌握的该企业在北京市内的违法违规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的企业,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领取专用信用报告,无法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的企业可在政务服务综合专窗提交所需材料后领取。 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仅支持已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L3级实名认证的法人账号(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证书登录方式登录即为L3级的实名认证)登录后可获取登录主体的专用信用报告。政务服务综合专窗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代理人查询本企业或对外投资企业(需已注销)的专用信用报告。 特别说明: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通过口令登录方式注册的账号,认证级别仅为一级,且无法提升认证级别,因此通过口令登录方式登录的账号无法查询专用信用报告。 |
3、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专用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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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进行获取。 (1)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首页中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专栏入口,进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专栏页,在专栏页中点击“查询报告”(该功能仅限认证级别达到三级的法人用户使用)时若未登录则引导用户使用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上注册的法人认证账号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将返回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并进入专用信用报告查询页;若已登录则直接进入专用信用报告查询页。在查询页中用户选择违法违规信息的查询时间范围及领域后点击“领取报告”即可完成报告领取。 (2)也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信用服务”栏目中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该功能仅限认证级别达到L3级的法人用户使用)入口,进入专用信用报告查询页。在查询页中用户选择查询时间范围及领域后点击“领取报告”即可完成报告领取。 方式二:通过京通小程序进行获取。 在支付宝、微信APP中搜索到“京通”小程序并点击进入,进入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企业”切换至企业服务专区,在页面上方点击“请认证企业”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完成实名认证登录,登录完成后点击“为您推荐”下的“更多”查看全部服务,在“信用服务”子类别中找到“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法人)”并点击进入专用信用报告领取页,完成时间范围和出具领域的确认后点击“领取报告”即可完成报告领取。也可在完成登录后,点击页面搜索框,在搜索框中输入“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并点击搜索按钮,在搜索结果中找到“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法人)”点击后进入专用信用报告领取页,完成时间范围和出具领域的确认后点击“领取报告”即可完成报告领取。 方式三:通过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 用户在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的“市场监管”下查找到“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功能入口,点击功能入口并登录符合认证登录要求的账号后,进入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页,选择时间范围和领域后点击“领取报告”即可完成报告领取。 方式四:通过政务服务综合专窗领取。 通过政务服务综合专窗领取的需办事人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该方式主要为无法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的企业提供服务。窗口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领取本企业的专用信用报告 必须材料: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申请表,可以现场填写,但需要带公章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办理: 1、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企业委托办理人办理: 1、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2、企业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本企业的章。 (二)领取对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专用信用报告 应用场景说明: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现已注销、吊销无法使用证书登录(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正常登录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但企业股东需要查询对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专用信用报告时采用该种方式领取专用信用报告。 必须材料: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申请表,可以现场填写,但需要带公章盖章; 2、【仅查询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专用信用报告时需要提供】申请查询企业(即企业股东)与被查询企业(即外投资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投资证明文件(出资证明书等文件); 3、申请查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申请查询企业法人办理: 1、申请查询企业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申请查询企业委托办理人办理: 1、申请查询企业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2、申请查询企业的委托书; 3、申请查询企业的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查询企业的章。 特别说明:方式一、二、三信用服务仅为认证级别达到L3级的“法人账号”提供服务,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无法获取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
4、已注销、外迁的企业是否可以查询专用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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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外迁的企业也可查询专用信用报告。根据北京市政策要求凡是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含已注销、已外迁),原则上均可查询专用信用报告,但报告仅反映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掌握的该企业在北京市内的违法违规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的企业,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领取专用信用报告,无法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的企业可在政务服务综合专窗提交所需材料后领取。 |
5、如何对专用信用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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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进行核验。第三方在获取到市场主体提供的专用信用报告后,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首页或信用服务栏目中的“专用信用报告核验”服务对专用信用报告进行核验。在专用信用报告核验页中完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报告编号填写后,点击“开始核验”对填写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在专用信用报告核验结果预览页预览核验结果并可查看报告详情。 方式二:通过京通小程序进行核验。第三方在获取到市场主体提供的专用信用报告后,可通过京通小程序中的“专用信用报告核验”服务对专用信用报告进行核验。在专用信用报告核验页中完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报告编号填写后,点击“开始核验”对填写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在专用信用报告核验结果预览页预览核验结果并可查看报告详情。 方式三: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京通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核验。第三方在获取到市场主体提供的专用信用报告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京通小程序等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专用信用报告右上角的核验码,扫码成功可在专用信用报告核验结果预览页预览核验结果,并可查看报告详情。 |
6、企业已完成信用修复,报告上是否可以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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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信用报告对于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在违法违规信息详情中通过“信用修复(已修复)”状态进行标识和说明。 但即使完成了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该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因而仍会在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中进行体现。 |
7、未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如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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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和文化执法领域的不予公开信息可在专用信用报告中查询到,但敏感信息会做隐藏,若需查询详情请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或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文化执法领域)联系获取。其他领域未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可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查询申请,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
8、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的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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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信用报告可选的开具时间范围最早出具日期至2020年1月1日,最晚出具日期截止报告出具日期前30个自然日(报告查询日为第一日)。 |
9、专用信用报告正文里所展示的几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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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展示正常、信用异议(异议中)、信用修复(已修复)等三种状态的违法违规信息。其中,信用异议(异议中)表示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等渠道发起了异议申诉申请,目前该异议申请正在处理中;信用修复(已修复)表示信用主体已通过信用修复渠道发起信用修复申请,并经审核同意修复。 |
10、政务大厅如何办理涉密或不易公开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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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在收到企业的涉密或不易公开的信息的查询诉求后,分析是否为市场监管领域和文化执法领域的不予公开信息,若为市场监管领域和文化执法领域的不予公开信息则按照专用信用报告的获取方式提供;若非市场监管领域和文化执法领域的不予公开信息,则政务大厅将诉求同步给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
11、企业对查询到的违法违规信息有疑问时如何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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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线上渠道 如认为在专用信用报告查询过程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重复、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认定机关撤销决定、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裁决撤销决定的,可发起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申请,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服务发起异议申诉。 方式二:线下渠道 通过政务服务综合专窗进行修复的需办事人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窗口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必须材料: (1)《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现场填写,但需要带公章过来盖章; (2)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查询企业法人办理: (1)异议申诉企业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查询企业委托办理人办理: (1)异议申诉企业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2)异议申诉企业的委托书; (3)异议申诉企业的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查询企业的章。 |
12、12.证监局认专用信用报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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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认可专用信用报告。根据与证监局的沟通确认,证监局是认可本市出具的专用信用报告的。 |
13、专用信用报告有查询次数的限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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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限制查询次数。 |
14、专用信用报告的时间范围最晚可选择到什么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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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信用报告的时间范围最晚可选择到报告出具日期前30个自然日(报告查询日为第一日)。 |
15、专用信用报告做了哪些防篡改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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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专用信用报告中加入了用于防伪的水印;二是下载的专用信用报告文件设置了不予编辑修改的限制;三是在报告中放置了核验码用于核实专用信用报告内容。 |
16、查询到的专用信用报告中没有违法违规信息,能说明该市场主体没有违法违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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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到的专用信用报告表示在所选时间范围及领域内在本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所选时间范围和领域外及外省市的情况无法查询确定。 |
17、领取的专用信用报告授权查询码可以使用多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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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授权查询码仅能被一个第三方成功扫码使用。 |
18、领取的专用信用报告授权查询码多长时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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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查询码自领取之时起24小时有效,失效后将无法使用。 |
19、专用信用报告核验码多长时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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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信用报告核验码有效期为一年。 |
20、海关、外汇、农业农村、金融等领域会放入专用信用报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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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纳入20个领域,后期会结合社会需求,与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沟通,逐步推进。 |
21、违法违规信息已过有效期,专用信用报告是否会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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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信息已过有效期,但违法违规信息做出日期在查询时间范围内的,在专用信用报告中会体现。专用信用报告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因而仍会在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中进行体现。 |
22、在外省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能够在北京开具专用信用报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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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本市暂无法开具专用信用报告。 |
23、专用信用报告中会有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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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章。因为是联合各个部门出具的报告,因此盖某一个部门的章并不合适,因此专用信用报告中没有章。根据与各使用单位的沟通确认,没有章的报告使用单位也是认可的。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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