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花乡街道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受理条件:1.档案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劳动力申请开具档案证明时,街道(乡镇)社保所使用[系统功能:其他管理与服务开具证明]记载开具证明的内容,同时打印《失业人员证明信》。(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在街道保管的;3.申请人诉求清晰;4.人事档案有相关记载。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底商(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375531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底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2011259006 | 事项编码 | 11110106MB1H86905M5112011259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MB1H86905M5112011259006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底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3755310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仅供现场查验,是否为本人身份证件【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 街道(乡镇)日常管理,档案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劳动力申请开具档案证明时,街道(乡镇)社保所使用[系统功能:其他管理与服务开具证明]记载开具证明的内容,同时打印《失业人员证明信》。【展开】 | 【展开】 |
二 | 失业人员开具证明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份、诉求清晰、有本人签字。【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 街道(乡镇)日常管理,档案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劳动力申请开具档案证明时,街道(乡镇)社保所使用[系统功能:其他管理与服务开具证明]记载开具证明的内容,同时打印《失业人员证明信》。【展开】 | 经本人签字【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或不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人向档案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具证明申请(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诉求是否清晰(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审核人 | 办理或不办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诉求是否清晰;2.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3.人事档案是否在本机构保管。(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失业人员证明信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失业人员证明信 | |
结果名称 | 失业人员证明信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失业人员证明信.docx |
有效时间 | 以证明内容为准 |
无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