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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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2.《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底商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税代缴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375531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底商花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税代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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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103004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63618N300103004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63618N300103004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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