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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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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广宁派出所: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广宁派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3号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42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992177;(010)68873077;(010)88682188;(010)68866781;(010)68875574;(010)88952410;(010)88971590;(010)68652234;(010)68873770;(010)8873232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各户籍派出所,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户籍派出所办事指南【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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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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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07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6X33112007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6X33112007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服务站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石景山区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各户籍派出所,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户籍派出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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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gaj.beijing.gov.cn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必须现场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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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领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 2、原件由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 | |||||||||
(一) | 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及申请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展开】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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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户籍地公安机关 | 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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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3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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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审批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5年、10年、20年、长期 |
无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依据名称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公通字〔2015〕3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展开】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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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损坏换领每证40元、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每证20元。 |
收费依据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无 |
1、申请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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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 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损坏换领每证40元、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每证20元,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时,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统一有效证明并核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收“二代证”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首次申领取、换领“二代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半收取“二代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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