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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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来源《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84814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咨询窗口1号;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石景山区古城北路18号204室(仅审批)【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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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700006785413110508097003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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