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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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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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上级授权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初审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8788657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公民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户籍证明信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材料
(二)需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
1、(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监护关系材料(如出生证、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委托办理的还应
2、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户口注销材料
(二)需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
1、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监护关系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委托办理的还应
2、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公民因死亡、失踪户口被注销的由直系亲属
1、被注销人直系亲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被注销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亲属关系材料
(二)需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
1、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监护关系材料(如出生证、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委托办理的还应:
1、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 出具证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公安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 出具证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公人口基层字【2018】5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受理条件:公民因变更或者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应证明的。
2.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具此证明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可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地点和时限:申请人应向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附件1);开具户口迁移证明的,申请人应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于受理3个工作日后,到申请地户籍派出所领取《证明信》(附件2)。《证明信》有效期30天。
(二)注销户口证明
1.受理条件:公民因死亡、失踪、服现役、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2.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具此证明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可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公民因死亡、失踪户口被注销的,由其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3.办理地点和时限:申请人应向户口注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附件1)。申请人可于受理3个工作日后,到申请地户籍派出所领取《证明信》。该《证明信》有效期30天。
(三)亲属关系证明
1.受理条件:公民为证明亲属关系,通过查询派出所户籍档案等能够确认亲属关系,需要开具证明的。
2.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民事能力人开具此证明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可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地点和时限:申请人应向与亲属关系人员曾经同户地户籍派出所申请(附件1)。申请人可于受理3个工作日后,到申请地户籍派出所领取《证明信》。该《证明信》有效期30天。
1.问:新生儿出生报户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育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口,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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