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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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详见政策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xzfg/202204/t20220422_62049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0406/t20040602_18047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89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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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05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1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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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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