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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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参保人符合服刑期满、解除劳动教养、法院宣告失踪找回等具备待遇领取条件的情形。 (来源:《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调查核实后确定仍然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机构应当立即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及证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情形的情况说明。 提交的身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提供的文书说明材料与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2:00一13: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志新村小区西门(志新村24号楼)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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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6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对于确实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恢复待遇发放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进行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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