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海淀区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05
111101080000576990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02002
0
22e3425d-3ade-4892-a794-a8cfb5b70aa5
7baf1210-bd4f-4b00-bc15-5e359df745c6
3
05
海淀区民政局(海淀区委社会工委)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0
1.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 (一)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五)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本办法所称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是指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三条) 3.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八条) 4.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五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参照执行。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99","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养老机构补助\"]","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7baf1210-bd4f-4b00-bc15-5e359df745c6","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0","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民政局","POWER_NAME":"为福利机构购置康复器材、接受困境家庭入住发放补贴","ITEM_ATTRIBUTE":"04^05^06^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市福利平台","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F0801002","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0e419b35-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2^3^4
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middlepage?goto=sso&type=legSb&sxjbxxId=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020020011110108000057699000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海淀区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 (一)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五)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本办法所称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是指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三条) 3.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八条) 4.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五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参照执行。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0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627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0508002002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02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8862745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信息准确、完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输入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进行申请,并在福利平台中上传服务对象和养老机构签章后的承诺书。【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2个工作日申请人员申请信息转至入住服务对象户籍地区级民政部门

    审查标准

    养老机构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准确、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80个工作日区民政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审核完成,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

    审查标准

    福利平台通过网上数据共享方式,自动核对身份信息、残疾信息及能力评估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福利平台自动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政府补贴额度和个人支付额度;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福利平台审核不通过,审批终止。【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补助自动拨付至养老机构运营方法人账户,无需出证

    1、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

    送达方式
    其他:由入住机构垫支,财政部门划拨经费至机构。

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
结果名称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审核通过.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
【展开】

是否收费:

1、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怎么发放?
由申请人先行入住机构,入住后向户籍所在街镇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发放至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再行退还给申请人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