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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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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民政局(海淀区委社会工委)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0;
1.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 (一)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五)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本办法所称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是指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三条) 3.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八条) 4.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五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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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 (一)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五)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本办法所称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是指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三条) 3.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八条) 4.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五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参照执行。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0;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627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508002002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02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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