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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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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
TE5645876457341574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440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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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72c3ea-e4c3-4c21-a658-098754a5d9df
3
20
海淀区医保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二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
(1)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网申或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网上申报可直接变更的有: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单位办公地址、银行缴费信息、支付银行、户名及支付账号等。网上提交成功即时办理成功。 (2)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办理:登录北京市医保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最新版程序,通过该系统进行单位信息的变更并生成变更电子报盘数据,同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持该表格及报盘文件去各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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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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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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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网申或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网上申报可直接变更的有: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单位办公地址、银行缴费信息、支付银行、户名及支付账号等。网上提交成功即时办理成功。 (2)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办理:登录北京市医保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最新版程序,通过该系统进行单位信息的变更并生成变更电子报盘数据,同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持该表格及报盘文件去各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二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二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41044004 事项编码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44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44004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现场查询:(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二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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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通过网申系统办理的无需办理材料。网上申报可直接变更的有: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单位办公地址、银行缴费信息、支付银行、户名及支付账号等。网上提交成功即时办理成功。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变更项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加盖公章【展开】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展开】【展开】
报盘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样例下载报盘文件与表格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报盘文件格式是否正确【展开】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规定的需提供的材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通过网申系统办理的无需办理材料。网上申报可直接变更的有: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单位办公地址、银行缴费信息、支付银行、户名及支付账号等。网上提交成功即时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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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表格填写正确,信息完整,加盖公章【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变更成功

    审查标准

    表格填写正确,信息完整,加盖公章【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

    1、单位信息变更成功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单位信息变更成功
结果名称单位信息变更成功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展开】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单位信息变更需要的材料?
2018年1月1日起,市场监管局每天向社保机构推送企业新变更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法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企业无需再到社保变更上述信息。若企业名称未实现推送的,则需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单位到现场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通过企业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单位变更信息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名为“DWBGXX.dat”,企业版申报提供); 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3、非企业单位成立证照复印件一份(非企业单位办理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单位性质、成立日期、统一信用代码等变更提供); 4、企业单位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一份(单位办理单位名称变更提供);非企业单位提供上级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单位办理单位名称变更提供)。 注:不再收取单位使用新的单位名称与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协议(意向书)复印件、与社保签订的协议原件,但需向开户银行询问后续扣款手续。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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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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