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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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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1101080000579000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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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来源:根据《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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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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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来源:根据《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619203【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8000000/298e5e2e-9565-11e9-8300-507b9d3e4710.html?locationCode=11010800000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29008000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90003111029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9000311102900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261344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2613442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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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4.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 5.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展览大纲或脚本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展览大纲。包括展览的中心思想、总体观念、基本原则等的文字概述及展览的每部分的标题、展示的内容等; 2.展览形式设计方案。包括展厅效果的图片; 3.专家意见。博物馆应组织非本馆专家对展览或活动的项目主题、展陈大纲、活动内容(包括政治、名人、民族、宗教、疆域等社会敏感题材内容)、参展展品、展览形式等提出论证意见。参与论证的专家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少于5名,并具备从事展览等相关工作的经历。非文博类专家应附专家简历。 4.需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需采用A4纸打印,并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文件; 5.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6.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展开】应包括贯穿展览的学术、文化、艺术、历史等方面的中心思想及总体观念的文字概述,并提供展陈形式设计方案及展览主题、内容等的专家论证意见【展开】
展品目录及重点展品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展品目录应完整,包括参展的所有展品(文物、参考品、复制品、辅助展品等),照片应清晰,供审核展品情况。 2、需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需采用A4纸打印,并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文件; 3、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4、申请人自备。【展开】《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展开】应包括参展展品的总体情况说明及展品目录(包括序号、名称、年代、质地、级别、来源、完残、照片)【展开】
讲解词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讲解词主要包括展览主题思想、各单元中心内容以及展品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以及展品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由前言序语、主体内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2、需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需采用A4纸打印,并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文件; 3、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4、申请人自备。【展开】《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4.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 5.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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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
    3、备案时限符合要求,确保展览开始前10个工作日报我局备案 。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通知单》;不符合标准,不批准

    审查标准

    1、备案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其中,备案事项必须符合《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一)展览主题内容应符合《宪法》要求,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健康;
    (二)凡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或歪曲丑化我国人民、中国文化,妨碍正风良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展品、资料等,一律不得展出;
    (三)违反《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规定》,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人类遗骸、宗教、民族等敏感题材的,不尊重人类尊严,不符合国家利益和民族信仰的,一律不得展出;
    (四)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国家领导人的,应遵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五)展览展品来源必须合法,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以及以假充真,可能对公众造成错误引导的展品,一律不得展出;
    (六)展览场地必须具备安全保卫设施,确保展品及观众的安全;
    2、展览通过专家论证(有三名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签字)。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通知单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通知单
结果名称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通知单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博物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展开】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部、文化部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5月19日印发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五、各展览场馆(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画廊等)承办此类展览,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把关。凡未经批准,任何展览场馆都不得接受或承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展开】

是否收费:

1、怎么确定申请材料是否合格?
可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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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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