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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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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符合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98—105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89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98—105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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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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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44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135300074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1353000744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98—105窗口 电话查询:(010)52807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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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1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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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2.页面内容整洁清晰无污迹【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三 | 华侨身份确认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与出入境记录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有效合法居留签证、证件(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三、身份公证书或认证书: 1.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提交: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2.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因公、留学除外)的华侨提交: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申请人如不能提交”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可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上的连续5年(含)以上外国居留类签证及翻译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审批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四、出入境记录: 1.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提交:“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2.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因公、留学除外)的华侨提交:“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四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 2、关系人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 3、申请人与关系人关系清楚明了; 4、加盖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或出生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国外出具的需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翻译件 2、能反映亲属关系 3、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能反映亲属关系【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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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同意受理 |
审查标准 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符合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同意审批 |
审查标准 1.根据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3.申请材料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申请料完整并真实有效5.申请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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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报考大专院校身份确认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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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报考大专院校身份确认书 | |
结果名称 |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报考大专院校身份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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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报考大专院校身份确认书.jpg |
有效时间 | 6个月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事项是否收费?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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