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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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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36422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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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信件投诉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海淀卫健委【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2312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0001231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000123128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8364225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8364225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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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材料齐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填写完整。【展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乡村医生执业期满再注册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所填定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展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相关业务负责人 | 是否受理 |
审查标准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相关业务负责人 | 是否准予再注册 |
审查标准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相关业务负责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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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乡村医生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够,是否可以申请再注册? |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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