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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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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9:0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1.按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系统自动登记的(如兼职职工、外籍和台港澳人员、用人单位按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材料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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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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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按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系统自动登记的(如兼职职工、外籍和台港澳人员、用人单位按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材料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9:0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二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007002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7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7002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现场查询:(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二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上地分中心(南区):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实创创新孵化中心三层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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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系统自动登记,无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暂无需提供材料(本事项无需提出申请,已实现数据共享自动登记)其他非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不涉及【展开】【展开】【展开】
当数据无法共享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展开】【展开】
当数据无法共享时需提供工伤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证件所载内容需与申请事项所涉及相关内容一致。【展开】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系统自动登记,无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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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的,本事项办理成功;审批不通过的,本事项办理不成功。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结果名称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工伤登记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展开】

是否收费:

1、兼职工伤能否实现数据共享自动登记?
不能。用人单位应提交材料办理工伤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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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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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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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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