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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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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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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66号令)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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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现场即办(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现场即办(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66号令)第三十一条)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519864【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09118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1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2519864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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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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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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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材料齐全,内容属实【展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展开】提前下载填写表格,扫描电子版通过民爆服务平台上传【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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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查标准

    申报单位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收齐材料,并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受理确认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申请单位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使用单位,且具有合理合法理由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打印证件。

    审查标准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具有单位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结果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15天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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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51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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