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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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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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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2层综合窗口;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来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将一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来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有效放射性同位素交接凭证。注明转让双方的交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2、密封放射源出厂证书。3、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仅在线填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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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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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来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将一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来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有效放射性同位素交接凭证。注明转让双方的交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2、密封放射源出厂证书。3、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仅在线填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2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57164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2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3053002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6723111013053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6723111013053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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