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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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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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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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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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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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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32F3110225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海淀区审计局
处罚的行为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的幅度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487213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北511 邮政编码:100195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信件投诉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北505 邮政编码:1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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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2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8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47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
1、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区别情况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处理措施。二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区别情况采取前述违反财政收支行为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可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四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配合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可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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