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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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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来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育新花园西路君安家园东区5号楼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72553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育新花园西路君安家园东区5号楼【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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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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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24014000 | 事项编码 | TE35767486734575343000524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35767486734575343000524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272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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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办理材料涉密,需现场核验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受理环节中伤残军人在部队期间档案信息内容涉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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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死亡证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内容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3、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街道(镇)工作人员 | 提供要件真实有效,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复印件文件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街道(镇)工作人员 | 街道(镇)受理人员受理通过后, 流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审查。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优抚部门审核资金发放平台停发人员信息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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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的决定,优抚部门经资金发放平台按月发放伤残人员抚恤待遇。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发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 | |
结果名称 | 发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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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根据规定 |
无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 |
---|
按照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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