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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港澳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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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 (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二层综合窗口;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材料要求: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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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港澳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注销申请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和上级部门复核、异议处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和上级部门复核、异议处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材料要求: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 (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28082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22102002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900030001221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90003000122102002A6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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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领取新批准文件时,请同时先交回原许可文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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