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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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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106-113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9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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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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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2112001 | 事项编码 | 91110108700054341J300016211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110108700054341J3000162112001A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106-103 电话查询:(010)5280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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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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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审核要点: 1.核对提交的许可类申请表是否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业务类型。 2.核对填写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内容与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3.核对勾选的企业类型是否与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一致。如企业类型为家庭经营的,应将工商备案的其他家庭经营成员信息准确填写。 4.核对是否由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如需委托代理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填写。 5.核对申请许可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6.核对申请表是否为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制式文书。 7.核对是否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工商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为正常状态。 2.核对申请范围是否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3.核对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或控股的情况。【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身份证件年龄是否在法定年龄范围内,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核对身份证件是否为合法有效证件。 3.核对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身份证件年龄是否在法定年龄范围内,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核对身份证件是否为合法有效证件。 3.核对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或企业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身份证件年龄是否在法定年龄范围内,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核对身份证件是否为合法有效证件。 3.核对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 | |||||||||
(一) | 委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2.内容为委托代理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事宜【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2.代理人是否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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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正材料;决定不予受理,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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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7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查标准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二)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三)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四)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六)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2.经营场所方面: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经营模式方面: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二)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4.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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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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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零售许可证正本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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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2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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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取得烟草证后如何订购卷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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