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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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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来源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八条) 2.城乡低保范围 (一)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低保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前款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低保范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1.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2.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三)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及宽释特赦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归侨”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参照本市低保标准给予保障。(来源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第二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8629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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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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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0803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7080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70803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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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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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低保的,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二)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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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如实填写;授权核对。【展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展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展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低保的,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二)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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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无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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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告知补齐相关材料。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民政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相关材料; 3、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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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 10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
审查标准 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及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主要采取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式;视情还可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式;必要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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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
审查标准 街道(乡镇)根据家庭基本信息及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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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
审查标准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低保范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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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批准。 |
审查标准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低保范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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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3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1、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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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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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样例).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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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11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低保需要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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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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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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