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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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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已暂停、停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经核实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办理待遇恢复发放: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盖章应清晰、端正。 2、服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或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来源:《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3、经核实确属具有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他情况,可提供相应材料。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二层;(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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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6 | 事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6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对于确实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恢复待遇发放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进行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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