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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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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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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已暂停、停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经核实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办理待遇恢复发放: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盖章应清晰、端正。 2、服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或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来源:《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3、经核实确属具有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他情况,可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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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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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已暂停、停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经核实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办理待遇恢复发放: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盖章应清晰、端正。 2、服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或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来源:《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3、经核实确属具有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他情况,可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二层;(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006006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6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对于确实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恢复待遇发放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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