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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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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8/t20190812_103355.html)及其实施细则(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9/t20190918_349102.html)的要求。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87号第十条)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一等奖(含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当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是截至提名当年度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还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1年以上。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之前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当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必须间隔两年以上。 10.被提名项目所列候选单位应为法人单位,第一候选单位必须在京注册。(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二章第三至二十二条,第三章第二十八至三十三条) (四)提名程序 1.注册提名 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提名系统进行提名。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往年度注册过的提名者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使用。(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2.提名公示 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当年度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提名者可在电子版提名材料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在提名系统进行下载公示,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图片必须在书面提名材料报送前上传至提名系统。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者备查,无需上传。(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 二、提名材料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XXXX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87号第十一条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二)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格式,限40M。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办理窗口(目前暂无线下办理,均线上系统办理)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海淀区科信局:(010)88496791;北京市奖励办:(010)010-5557129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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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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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804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804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804003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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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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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如不符合审核要点在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可补齐补正)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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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按照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填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2、需按照模板格式要求填写。【展开】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负责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包括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市奖励办对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依据内容,申请人需提交提名书。【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如不符合审核要点在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可补齐补正)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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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合格的告知不受理原因。 |
审查标准 1、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二章第三至二十二条,第三章第二十八至三十四条;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87号第十、十一条)2、登录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按照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填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三、三十四条) 3、网审通过后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版提名书并完成签字盖章工作,网上提交纸质版提名书扫描件。(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三、三十四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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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80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1、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包括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合格的告知不受理原因。 2、产生评审结果。 |
审查标准 1、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二章第三至二十二条,第三章第二十八至三十四条;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87号第十、十一条)2、按照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填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三、三十四条) 3、纸质版提名书扫描件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三、三十四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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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形成奖励决定。 |
审查标准 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二章第三至二十二条,第三章第二十八至三十四条;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87号第十、十一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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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证书 |
无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证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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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证书.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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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展开】 |
【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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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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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87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奖项: (一)突出贡献中关村奖; (二)杰出青年中关村奖; (三)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四)自然科学奖; (五)技术发明奖; (六)科学技术进步奖。【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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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6〕5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原始创新,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3. 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大师和以青年科学家为带头人的优秀研究群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基础研究团队,加快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创新青年人才支持模式,形成一批从事基础研究的杰出青年科学家队伍。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一批能够承接重大任务、取得尖端成果、作出卓越贡献、形成“塔尖效应”的顶尖人才。在统筹考虑现有布局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总体部署基础上,鼓励以我为主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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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提名渠道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市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人;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所在区人民政府;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单位。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可按项目所在领域选择相对应的委办局或依据属地关系选择区科委进行提名。提名单位名录可在提名系统中查询。 |
2、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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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分为人物奖和项目奖两大类,有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6个奖项,分别按照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评审。不同奖项、不同等级有相应的奖励条件和评审标准,详细条款请查阅《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3、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应符合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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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奖:候选人工作或者合作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活跃在科研一线,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截至提名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为具有外国国籍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等。项目奖:(1)候选人资格条件:应当是成果研发或推广的主要完成人,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2)候选单位资格条件:应当是成果研发或推广的主要完成单位,对项目做出重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候选单位必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3)候选项目资格条件: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详细条款请查阅《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4、市科技奖什么时间开始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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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年3月初启动,启动时,会在市科委网站公布。具体要求见网站发布的通知。 |
5、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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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奖的评审采取二级评审制,项目奖的评审采取三级评审制,专业评审组会议在7至8月召开,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参加答辩;评审委员会会议一般在9至10月召开;奖励委员会会议一般在11至12月召开。 |
6、哪些项目可以通过北京市提名国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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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符合国家奖申报条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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