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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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3、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4、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50651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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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1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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