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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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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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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3、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4、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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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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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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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达到领取资格且初审已通过的情况下在办结时限内审核通过,次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达到领取资格且初审已通过的情况下在办结时限内审核通过,次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3、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4、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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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1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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