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含五年)。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还需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失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职工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工伤1-4级提前退休职工还需提供单位破产相关证明。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010)885060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3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级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工作;区级部门负责“职工提前退休申请”具体业务经办。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款需职工原始档案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