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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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医疗机构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二层西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819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二层西厅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yzt.beijing.gov.cn/am/UI/Login?module=EblCert&goto=https%3A%2F%2Fyzt.beijing.gov.cn%2Fam%2Foauth2%2Fauthorize%3Fservice%3DbjzwService%26response_type%3Dcode%26client_id%3D693225666_02%26scope%3Duid%2Bcn%2BextProperties%2Breserve3%2BcredenceClass%26redirect_uri%3Dhttp%253A%252F%252Fbanshi.beijing.gov.cn%252Fpubservice%252FYZTAuth%26encoded%3Dfalse&lackFlag=NA【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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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23119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000123119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0001231190020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填报后A4纸打印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6),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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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填报后A4纸打印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6),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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