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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养老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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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民政局(海淀区委社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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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1.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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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养老机构备案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1.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清晰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16638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1011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0010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00101100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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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等; (2)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 (3)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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