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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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本市户籍,符合以下条件: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来源《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2.提交的证件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8626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受理在各镇街,各镇街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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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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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508097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9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9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mzjgfpt.caservice.cn/mzjoffpc/login.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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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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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北京市户口、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展开】 | 【展开】 |
或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北京户籍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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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2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通过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民政局行政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来源《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来源《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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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业务工作人员 | 通过 |
审查标准 综窗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将材料流转至决定审查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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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5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 | 合格 |
审查标准 区民政局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核实审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决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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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自动划转至申请人账户,无需出证。 | 1、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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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补贴办理结果 |
无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
结果名称 |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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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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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申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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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2、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出申请3、可以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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