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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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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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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二层二层综合窗口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自动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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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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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自动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二层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二层综合窗口;(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001001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1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1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现场查询:(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s://sbwx.bjhd.gov.cn/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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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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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使用互联网可直接办理,有共享数据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符合参保条件,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展开】【展开】
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符合参保条件,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展开】【展开】
三、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信息准确。 2.正本原件1份 3.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出具【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表格和材料

    审查标准

    1.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自动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即时受理

    审查标准

    1.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自动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审核人员业务审核

    审查标准

    1.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自动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结果名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审批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展开】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展开】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展开】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2〕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展开】

是否收费:

1、初次办理社保登记的流程?
(1)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市市场监管局“e窗通”平台开办注册的同时即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送社会保险平台失败的,也需要单独办理社会保险开户。 (2)其余企业(包括非企业单位和没有通过e窗通平台开办的企业)在取得含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可在线上自助办理或到线下办理。 操作方法: 方式一:线上办理:企业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模块,网厅会自动获取共享数据并填充到表单,填写带*号信息,上传所需电子材料(不同类型企业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弹出提交成功提示和受理单,扫描受理单右上角二维码可查询办理进度。获取共享数据成功的即时办结,失败的等待后台审核。 方式二:携带以下材料到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从企业版报盘后导出)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 单位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5)通过企业版操作的携带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也可携带空U盘到线下操作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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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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