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到现场1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承诺件
1111010869498634413111011222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9(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授权组织
无
区级
无
市级社保代办机构参保等类型单位与市级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其他类型单位与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提交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 2、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国有企业提供
二、国有企业
(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管理申请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国有企业
(一)、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信息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申请社会化企业或个人需
(一)、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1.问:用人单位到哪里申请
答:用人单位到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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