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79365c-8801-44bc-a861-cb43c39fecd2
2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hhtxrygl/portal-online/?loginType=1;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hhtxrygl/portal-online/?loginType=2
0
3
10
111101086949863441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1111010869498634413111011222000
0
c479365c-8801-44bc-a861-cb43c39fecd2
5fc272ec-34c1-4021-934e-c7ccb57f5a27
2^3^5
10
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到现场1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北侧45-46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8850653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111011222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 2.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以下统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一、总体要求中—(二)工作目标”) 3.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一、明确适用范围”)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各区社会化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或个人申报情况办理(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8506530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级社保代办机构参保等类型单位与市级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其他类型单位与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提交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

2、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国有企业提供

样例下载

二、国有企业

(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管理申请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国有企业

(一)、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信息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四、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申请社会化企业或个人需

(一)、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

结果名称:

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

结果样本:

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pdf

有效时间:

无时限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

结果名称: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

结果样本: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pdf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1.问:用人单位到哪里申请

答:用人单位到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请

服务评价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