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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11110108551416301A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11110108551416301A300016420100501
11110108551416301A30001642010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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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47d5-49b3-4da4-abbc-9893ecc500fd
3
01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3层综合服务窗口
1.在本区内注册的从事主要林草种子生产或林草种子经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不涉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或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或进出口业务。 3.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名称”与公章一致。 4.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三、申请人承诺”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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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在本区内注册的从事主要林草种子生产或林草种子经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不涉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或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或进出口业务。 3.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名称”与公章一致。 4.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三、申请人承诺”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3层综合服务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872008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综合服务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64201005 事项编码 11110108551416301A3000164201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551416301A3000164201005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委托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8720083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非告知承诺的,进行实地勘察
行使内容 市级核发权限: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 区级核发权限:除上述情形以及从事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从事进出口经营外,由住所地区级园林绿化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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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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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每份材料需加盖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新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名称”与公章一致; 2.申请表“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信息一致; 3.申请表“经营方式”不涉及“进出口”“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且“生产经营种子种类”不涉及“林木良种种子”“林木良种穗条”“主要草种杂交种子”“主要草种杂交种子的亲本种子”“主要草种常规原种种子”; 4.向“住所”所在区园林绿化局提交申请; 5.如实填写可使用的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 6.如实填写1名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情况; 7.生产地点已取得合法使用权; 8.用于生产的采种林或草种田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定; 9.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10.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11.苗木生产地点不属于耕地; 12.生产经营的品种已通过国家或北京市审定; 13.生产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的,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展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二、告知承诺办理还需
(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提交加盖公章的“三、申请人承诺”页。【展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每份材料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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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接件通知书

    审查标准

    1.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名称”与公章一致;
    2.申请表“经营方式”未勾选“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且未勾选“进出口”,且“生产经营种子种类”未勾选“林木良种种子”“林木良种穗条”“主要草种杂交种子”“主要草种杂交种子的亲本种子”“主要草种常规原种种子”;
    3.申请表“住所”在本区;
    4.提交告知承诺书的,申请人已盖章。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复核收件人员审查结果;
    2.申请表“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信息一致;
    3.“种子专用”申请表中“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勾选“烘干机”“天平”“冰箱”等项目;
    4.“种子专用”申请表中“是否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勾选“具备”,“种子生产地点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勾选“无 ”;
    5.“苗木专用”申请表中“苗木生产地点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勾选“无 ”,“种植苗木的土地是否属于耕地”勾选“不属于”。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部门进驻人员实地勘察通知书

    审查标准

    1.复核受理人员审查结果;
    2.申请人生产用地使用权来源明确,有合同或协议可以追溯至土地承包人,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申请表“生产面积”,位置与申请表填写一致,地块经检疫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3.苗木生产用地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土地性质不是耕地;
    4.生产经营的品种已通过国家或北京市审定;
    5.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实地查看晒场、种子库以及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申请人能够提供购买发票、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
    6.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已与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林草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本人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聘用合同;
    7.采种林或草种田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定;
    8.生产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的,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或实地勘察记录认定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2.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3.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具有晒场、种子库等场所,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检验仪器设备,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或草种田;
    5.从事苗木生产的,生产地点不属于耕地;
    6.生产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的,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个工作日部门进驻人员
    发证4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doc
有效时间5年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审批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5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 第三款: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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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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