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11050808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8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87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区 | 行使内容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受理条件 | 满足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 (一)养老机构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二)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三)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四)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五)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七)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八)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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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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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