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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对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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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民政局(海淀区委社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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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0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 (一)养老机构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二)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三)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四)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五)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七)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八)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来源于:《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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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8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 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机构运营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 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机构运营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 (一)养老机构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二)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三)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四)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五)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七)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八)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来源于:《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0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6274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508087000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8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110508087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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