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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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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规定,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属于企业职工; (二)取得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不同职业或同一职业更高等级的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北侧45-46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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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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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801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801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801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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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行使内容 | 区经办机构:经对比无法确定申请人单位类型的,区级经办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进行查询确认申请人参保单位性质,并将查询结果上传系统;市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缴纳失业保险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补贴信息进行公示。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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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人一年内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日期必须在发证日期起一年之内;提交的证书信息要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数据比对【展开】 | 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京人社就发【2017】281号【展开】 | 个人通过系统录入证书编号信息【展开】 |
或申请人一年内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编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日期必须在发证日期起一年之内;提交的证书信息要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核验。【展开】 | 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京人社就发【2017】281号【展开】 | 个人通过系统录入证书编号信息【展开】 | |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银行卡号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本人借记卡,不能是信用卡;开户行名称正确,卡号输入正确【展开】 | 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京人社就发【2017】281号【展开】 | 本人借记卡非信用卡,开户行选择准确【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申请人通过系统录入证书编号、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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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核对证书编号、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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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2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审核合格后公示 |
审查标准 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人力社保局核发证书信息的审核;由行业、外埠鉴定机构核发的证书需经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比对;市人力社保局复核申请情况。【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其他 | 5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公示合格后按照社保基金缴拨流程予以给付。 |
审查标准 公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调查取证 (不计时限环节) | 部门审批人员 | 核查合格的,审核合格;核查不合格的,审核不合格。 | |
审查标准 对有疑义的,调查核验申请人取证是否合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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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审核结果 |
审查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予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系统短信告知企业职工领取补贴。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系统短信告知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1、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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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
结果名称 |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短信通知) |
结果样本 | 短信通知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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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8〕3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八)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
---|
1)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2)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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