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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TE1234567890152783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新申请(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TE1234567890152783300012510800104
TE123456789015278330001251080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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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c34b6-7593-4187-a233-78d99193b9f2
3
01
海淀区应急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98-105号窗口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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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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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新申请(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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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98-105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430735;(010)8261122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98-105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5108001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1527833000125108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90152783300012510800104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d.yjglj.beijing.gov.cn/ajjweb/login.jsp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98-105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52807893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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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材料齐全,内容完整;(2)签字清晰,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形式符合国家颁发证书制式;2.在有效期内;3.内容完整清晰。【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在有效期内;2.内容完整清晰。【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非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复印清晰完整【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非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合法有效【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四、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合法有效【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二)、租赁储存设施的
1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合法有效【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三)、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签字盖章完整;2.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四)安全评价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纸质1份; 2.原件; 3.附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且具备相应资质; 4.在有效期内。【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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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论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标准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经营许可证副本.jpg
有效时间三年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展开】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展开】

是否收费:

1、查询电话多少
(010)52807893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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