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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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医疗机构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西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819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西厅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8000000/85de3bcf-7739-4777-8f57-226e60bab830.html?locationCode=110108000000&serverType=100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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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010)52808199【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厅118室【展开】 投诉网址: http://www.bjhd.gov.cn/banshi/priService/suggestController/suggest【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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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119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000123119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000123119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www.bjhd.gov.cn/banshi/indexPortal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西厅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取件窗口电话:(010)52808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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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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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填报后A4纸打印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材料信息八),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附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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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本表申请内容应由申请机构如实填写,对相同内容的填写应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二、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使用打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申请表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医疗机构应在《放射诊疗许可证》中规定的校验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校验申请。 四、表中“医疗机构名称”、“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邮编”、“经营性质”、“床位”,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的内容填写。 五、表中“放射工作人员数”指本机构内从事放射诊疗活【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需要上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填写【展开】 |
二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颁证单位应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加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公章 申请日期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申请无效 提供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各一份【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颁证单位应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 申请日期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申请无效 提供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展开】 |
四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一份,设备性能应符合要求 提供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一份,防护剂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报告书写应规范详实,报告中设备应与申请表中内容相对应 报告出具应采用A4纸打印,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展开】 |
五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由第三方机构校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监测、健康检查合格,教育培训应符合规定要求。 提供材料原件一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展开】 |
六 | 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一份,设备性能应符合要求 提供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一份,防护剂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报告书写应规范详实,报告中设备应与申请表中内容相对应 报告出具应采用A4纸打印,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展开】 |
七 |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校验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事件发生后处理方法应得当 提交原件一份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展开】 |
八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查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授权委托事项 该委托书需提供原件一份 该委托书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填报后A4纸打印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材料信息八),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附件: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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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收凭证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或DSA)【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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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单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或DSA)【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医疗机构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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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放射诊疗许可证 2、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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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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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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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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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卫生部令第〔2006〕4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展开】 |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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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收费吗?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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