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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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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1
到现场次数
20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地方认定机构组织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审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备案,待全国高新认定领导小组备案性审核无异议后再由地方认定机构对获得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发证书,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单位多,流程较复杂,无法确定明确的办结时限。结合历年办理情况,对时限进行了压缩。(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地方认定机构组织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审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备案,待全国高新认定领导小组备案性审核无异议后再由地方认定机构对获得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发证书,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单位多,流程较复杂,无法确定明确的办结时限。结合历年办理情况,对时限进行了压缩。(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在要求盖章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161。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8980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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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0600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纸质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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