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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80000578672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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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3层综合窗口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二、材料包括: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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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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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二、材料包括: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571479【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3048000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672311101304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672311101304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2571479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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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需要市级部门统筹【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展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展开】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材料齐全完整。本表需提交纸质版(盖章)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容量不够的,审批表分多页打印,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此材料按固定格式填写,申请人自备【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展开】仅在线填报【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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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受理材料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回执

    送达方式
    其他:受理即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回执
结果名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回执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回执.docx
有效时间一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是否收费:

1、具体处置措施咨询电话
(010)8257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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