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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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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应填写完整清晰; 3.如聘请委托人办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应与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中区333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50671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区三层33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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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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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121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1110112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111011210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jycy/zxpx/rlzysc 电话查询:(010)8850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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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8506710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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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填写规范,齐全。不得遗漏项目【展开】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展开】 | 【展开】 |
二、聘请委托人办理的,还需提交 | |||||||||
(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机构名称和委托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被委托人信息填写完整; 3.勾选委托事项; 4.勾选授权事项; 5.委托期限、法人、被委托人签字完整。【展开】 | 依据《民法典》,聘请委托人需要授权。【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填写规范清晰,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区人力社保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规程》(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第二部分第二条备案业务范围;2、《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填写完整清晰; 3、如聘请委托人办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应与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和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区人力社保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规程》(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第二部分第二条备案业务范围;2、《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填写完整清晰,并与经办系统的证照信息进行比对,检查是否一致; 3、如为委托人办理,应检查《授权委托书》的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经办系统证照信息一致,是否取得该项业务的授权资格;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和经办系统证照信息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备案或补充材料 |
审查标准 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填写符合要求;2.如为委托人,检查是否具有委托资格。【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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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查找相应文件依据? |
---|
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找《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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