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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八里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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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颐慧佳园23号C座一层;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19219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颐慧佳园23号楼1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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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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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index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颐慧佳园23号楼1层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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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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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获取共享数据的信息、非重要信息变更,个人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无需提交材料。若到现场办理需提交: | |||||||||
(一) |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表格填写完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展开】 | 【展开】 |
(二)、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性质等信息时,若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中一致;证件在有效期范围内【展开】 | 个人提供个人证件办理个人业务【展开】 | 【展开】 |
2、变更户口性质时 |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户口簿信息与系统参保人信息一致【展开】 | 个人提供相关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展开】 | 【展开】 | |
(三)、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时,若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 | |||||||||
1 | 公证书:身份证件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可证明为同一人的公证书等同类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信息是否完整; 是否符合继承有关法律规定; 内容与申请事项是否一致; 与其他申请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是否为原件。【展开】 | 需证明两个证件号码为同一人才可办理变更业务【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审核人员 |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无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结果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展开】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展开】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哪些个人信息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进行变更不需要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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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可直接办结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区县街乡、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帐单地址、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选取对账单方式、选择邮寄对账单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定点医疗机构、出生地、婚姻情况、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等。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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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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