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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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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1)符合要求并自愿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人,①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先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并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及扣款账号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外埠参保人员人员符合在京领取养老待遇及延期缴费条件的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外埠参保人员人员符合在京领取养老待遇及延期缴费条件的达法定退休年龄时,①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个人填写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1份(单位盖章)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员打印《外埠延长缴费人员缴费证明》。③外埠户籍人员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埠延长缴费人员缴费证明》、《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北京市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及扣款账号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所办理延期手续。④社保所审核无误后到持以上材料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并完成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款手续。符合延长缴费的条件,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每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无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4号艾瑟顿商业广场五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65281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4号艾瑟顿商业广场五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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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6001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88C511204104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88C5112041046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区街)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现场确认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符合要求并自愿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人,①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先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并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外埠参保人员人员符合在京领取养老待遇及延期缴费条件的达法定退休年龄时,①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个人填写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1份(单位盖章)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员打印《外埠延长缴费人员缴费证明》。③外埠户籍人员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北京市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所办理延期手续。④社保所审核无误后到持以上材料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并完成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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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符合要求并自愿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人,①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先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并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外埠参保人员人员符合在京领取养老待遇及延期缴费条件的达法定退休年龄时,①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个人填写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1份(单位盖章)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员打印《外埠延长缴费人员缴费证明》。③外埠户籍人员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北京市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所办理延期手续。④社保所审核无误后到持以上材料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并完成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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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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