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02
1111010800005843XK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以外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10800005843XK5110270361000
0
fa70869a-ab5c-4ed9-b11f-7db1f8f50992
066d5ab4-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2^3^5
02
海淀区清华园街道
11010801400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VERSION":"20211231","ONLY_ID":"1e859428-0587-44c9-90cb-4d0515145a34","IS_CONSTRUCTION":"","POWER_NAME":"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以外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46350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066d5ab4-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以外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海淀区清华园街道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843XK511027036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实施机构 海淀区清华园街道
处罚的行为 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场站以外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62783893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
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门规章】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依据名称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8条】【第1款】【第1项】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第8条】【第1款】【第2项】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第8条】【第1款】【第3项】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第8条】【第1款】【第4项】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45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