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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86949863441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0108022000
海淀区上地街道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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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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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
11110108000058739N
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9:00-17:00,午休时间提供延时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A座上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一、在本市参保缴费: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二、在前台查询时提供单位成立证照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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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海淀区上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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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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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在本市参保缴费: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二、在前台查询时提供单位成立证照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午休时间提供延时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A座上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78562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南区二层、中区一层;(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上地分中心(南区):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实创创新孵化中心三层;(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005001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5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5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A座上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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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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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仅前台查询提供:单位成立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单位成立证照真实有效【展开】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文中规定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 文件未明确规定提供单位成立证照,本事项用于核验单位信息。【展开】电子/纸质【展开】
仅前台查询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展开】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文件未明确规定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本事项用于核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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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参保单位参保单位

    审查标准

    一、单位在本市参保缴费 二、前台查询时提供单位成立证照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实时告知

    审查标准

    一、单位在本市参保缴费 二、前台查询时提供单位成立证照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查询成功的,生成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一、单位在本市参保缴费 二、前台查询时提供单位成立证照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登记信息)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结果名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单位登记信息.pdf
有效时间权益记录出具30天内可校验真伪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结果名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单位职工缴费信息.pdf
有效时间权益记录出具30天内可校验真伪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结果名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单位缴费信息.pdf
有效时间权益记录出具30天内可校验真伪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登记信息)
结果名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登记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职工登记信息.pdf
有效时间权益记录出具30天内可校验真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展开】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展开】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5〕3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展开】

是否收费:

1、参保单位将社会保险自动终端的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如查询密码遗忘,单位经办人出示电子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出示单位成立证照副本原件)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业务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之后,按首次查询的方法操作。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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