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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上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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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受理条件 | 当事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成功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此事项不需个人单独申请,系统自动完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上庄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 17:00-17:30;每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无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上庄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60号上庄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46930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60号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60号上庄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窗口【展开】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06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53625002014008006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5362500201400800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人民政府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60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2469318-831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middlepage?goto=sso&type=yy&sxjbxxId=3ade803f-e432-428d-8fb9-8ba0d3432920;电话预约:(010)82469306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本人确认签字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 其他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无需提供材料【展开】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系统自动办理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审查标准 当事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成功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此事项不需个人单独申请,系统自动完成【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系统自动办理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审查标准 当事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成功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此事项不需个人单独申请,系统自动完成【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系统自动办理 | 1、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自助柜 其他:政务服务站帮办代办服务 | |||
无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结果名称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结果样本.png |
| 有效时间 | 此次失业保险金待遇结束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展开】 |
| 【规范性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就发[2011]19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展开】 |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卡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
|---|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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