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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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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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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综合窗口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来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来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来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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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   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   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来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来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来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办理时间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594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913001000 事项编码 11110109000072784Y30009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9000072784Y3000913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1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要本人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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