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
TE1208586845968023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TE1208586845968023311204105000203
TE12085868459680233112041050002
0
35ba372d-31ea-43f2-8e96-492e08b6fa23
45deda91-d2ef-4f80-9a8a-35704a5d0030
3
20
门头沟区医保局
110109000000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每周六9:00-15:00,需预约}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垫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向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并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出具相关结算单据。(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3、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99","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生育保险\"]","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67b4c668-7a2f-450e-8150-7c95b324d336","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CONSTRUCTION_EXPANSION":"0","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医疗保障局","ITEM_ATTRIBUTE":"04^05^06^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ONLY_ID":"e2694f09-766f-4933-9fef-b088485722bf","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1125"}
[]
2
9
https://111.198.186.32:9111/zwfwsx/login/loginml.jsp#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垫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向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并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出具相关结算单据。(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3、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每周六9:00-15:0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50002 事项编码 TE1208586845968023311204105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08586845968023311204105000203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通过医疗保险审核系统传输审核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通过医疗保险审核系统传输审核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