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20
TEMTGRQ11110010007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门头沟区)
天然气报装业务
TEMTGRQ111100100073112085001000
0
95c91400-380e-4243-886d-6da8705b93ae
bb6e5b4b-47a0-4769-b9e8-aa5b0b44de5e
2^3
20
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门头沟区)
110109000000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门头沟区)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报装人员携带“用气申请”、“产权资料”(“小微工程”无需产权资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项目所属区域公司进行报装。若用户选择电话或网上申报方式,北京燃气集团委派服务专员主动上门收取报装资料。
{"IS_GUIDE":"","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SERVICE_OBJC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62014d61-9868-45a0-84df-aa52b8b47629","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1","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40ae3b02-94d6-4f95-8626-dac7fd84ec69","ISMONVEINCENTER":"0","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微信小程序.jpg","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systemDocumentAPP":{"ID":73877769,"TASKGUID":"95c91400-380e-4243-886d-6da8705b93ae","DOC_ID":"40ae3b02-94d6-4f95-8626-dac7fd84ec69","DOC_NAME":"APP.png","DOC_EXT":"png","DOC_LASTMODIFIED":"Dec 23, 2021 3:13:26 PM","DOC_TYPE":"DOC_APPCODE","CD_TIME":"Mar 17, 2025 9:37:30 AM","CD_BATCH":"2025031700039","DISTRIBUTETAG":"all-data^investment^TEMTGRQ11110010007^110109000000^construction^91110000795951626B","DATAJSONTEXT":"{\"VERSION\":\"20191230\"}"},"ITEM_ATTRIBUTE":"01^04^05^11","ALIAS_NAME":"[\"天燃气报装\", \"燃气报装\", \"天然气报装\", \"接通燃气\"]","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ystemDocumentLITTLEPROGRAM":{"ID":73877770,"TASKGUID":"95c91400-380e-4243-886d-6da8705b93ae","DOC_ID":"62014d61-9868-45a0-84df-aa52b8b47629","DOC_NAME":"微信小程序.jpg","DOC_EXT":"jpg","DOC_LASTMODIFIED":"Dec 23, 2021 3:13:31 PM","DOC_TYPE":"DOC_XCXCODE","CD_TIME":"Mar 17, 2025 9:37:30 AM","CD_BATCH":"2025031700039","DISTRIBUTETAG":"all-data^investment^TEMTGRQ11110010007^110109000000^construction^91110000795951626B","DATAJSONTEXT":"{\"VERSION\":\"20191230\"}"},"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0","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1d1dfd42-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APP_CODE_NAME":"APP.png","YWBLX_ID":"bb6e5b4b-47a0-4769-b9e8-aa5b0b44de5e","HOLDER":"","VERSION":"2024041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
[]
2
1^2^3^4^6^9
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158&redirect_uri=http://wsbz.bjgas.com/ssologin/rinstall&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http://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795951626_01&scope=cn+uid+idCardNumber+extProperties&redirect_uri=http%3a%2f%2fwsbz.bjgas.com%2ffssologin%2frinstall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天然气报装业务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15-30分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5-30分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门头沟区)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报装人员携带“用气申请”、“产权资料”(“小微工程”无需产权资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项目所属区域公司进行报装。若用户选择电话或网上申报方式,北京燃气集团委派服务专员主动上门收取报装资料。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010)69859423;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010)6227976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笑祖塔院天兆家园9号楼,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85001000 事项编码 TEMTGRQ111100100073112085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MTGRQ111100100073112085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门头沟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用气申请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北京燃气集团官网下载或建设单位自备;若自备,必须有承诺合法建筑,内容真实、有效等字样; 2.建设单位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全称; 3.用气地址:详细写明用气地址到门牌号,与产权资料地址一致; 4.经办人姓名、证件号为必填项,填写正确; 5.证件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在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居证前方框内勾选,三者为并列关系,只能勾选一个; 6.委托设计单位为必填项,写明设计单位全称; 7.用气需求 (1)家庭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入住、未入住、精装修前方框 内勾选,三者为并列关系,只能勾选一个;栋数、户数、设备数量按 实际填写; (2)商服用户:个数、就餐人数、营业面积、锅炉台数和吨位数按 实际填写,就餐人数与营业面积填写一项即可,商服用户的锅炉是不 用于采暖的热水锅炉或茶浴炉等; (3)采暖制冷用户:采暖制冷面积、设备名称、数量和吨位数按实 际填写,采暖制冷面积和锅炉吨位只填写一项即可; (4)生产用户:设备数量和吨位数按实际填写; (5)其他用户:按工程实际内容填写设备名称、数量和负荷。 8.预计用气时间:计划用气日期; 9.联系人签字:经办人本人签字; 10.联系电话:经办人手机号码; 11.申请日期:填写用气申请的日期,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有效期内 申请办理燃气手续; 12.除需求按照实际填写外,其余均为必填项; 13.机打手填均可,不得修改涂抹。【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展开】北京燃气集团官网下载或建设单位自备,“小微工程”仅需提供用气申请【展开】
二、用气建筑的产权文件(除“小微工程”外的其他工程需提供此项产权文件;产权证或同等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简称“绿通”)):
(一)产权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由政府部门核发; 2.产权文件中规划用途与报装用途相符; 3.项目地址和产权地址一致; 4.产权所有人和产权人一致; 5.产权所有人变更需提供变更说明,说明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6.产权文件附图、附件清晰;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8.用气地址在产权文件附图范围内; 9.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0.非产权单位报装时需产权单位在产权文件复印件上注明“产权单位授权**单位办理燃气安装事宜”字样,并在此字样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个人产权时产权人授权并在字样旁签字。【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展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由政府部门核发; 2.产权文件中规划用途与报装用途相符; 3.项目地址和产权地址一致; 4.产权所有人和产权人一致; 5.产权所有人变更需提供变更说明,说明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6.产权文件附图、附件清晰;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8.用气地址在产权文件附图范围内; 9.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0.非产权单位报装时需产权单位在产权文件复印件上注明“产权单位授权**单位办理燃气安装事宜”字样,并在此字样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个人产权时产权人授权并在字样旁签字。【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展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展开】
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由政府部门核发; 2.产权文件中规划用途与报装用途相符; 3.项目地址和产权地址一致; 4.产权所有人和产权人一致; 5.产权所有人变更需提供变更说明,说明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6.产权文件附图、附件清晰;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8.用气地址在产权文件附图范围内; 9.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0.非产权单位报装时需产权单位在产权文件复印件上注明“产权单位授权**单位办理燃气安装事宜”字样,并在此字样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个人产权时产权人授权并在字样旁签字。【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展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展开】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由政府部门核发; 2.产权文件中规划用途与报装用途相符; 3.项目地址和产权地址一致; 4.产权所有人和产权人一致; 5.产权所有人变更需提供变更说明,说明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6.产权文件附图、附件清晰;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8.用气地址在产权文件附图范围内; 9.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0.非产权单位报装时需产权单位在产权文件复印件上注明“产权单位授权**单位办理燃气安装事宜”字样,并在此字样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个人产权时产权人授权并在字样旁签字。【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展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展开】
上一级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由申请人自备,加盖上一级单位公章; 2.纸质原件1份; 3.产权清晰明确,不属于违章建筑; 4.单位名称、项目地址和用气申请一致; 5.注明“因产权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本单位负责”内容; 6.不存在文字错误。【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展开】加盖上一级单位公章【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报装登记表

    审查标准

    报装人员携带“用气申请”、“产权文件”(“小微工程”无需产权文件)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项目所属区域公司进行报装。若用户选择电话或网上申报方式,北京燃气集团委派服务专员主动上门收取报装资料。【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进驻人员报装登记表

    审查标准

    对于报装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项目,报装管理人员受理用户报装并将用户信息及用气需求等录入《报装登记表》,交建设单位确认。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天然气报装登记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天然气报装登记表
结果名称天然气报装登记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报装登记表.docx
有效时间两年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2010〕5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展开】

是否收费:

1、用气建筑产权属于A公司,A公司租给B公司,B公司办理燃气报装时需要提供双方租赁协议吗?
不需要,只需要在提交产权资料时需注明“产权单位授权**单位办理燃气安装事宜”等字样,并在此字样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办理燃气接入手续在北京燃气集团的办理环节为几个,分别是什么?
2个,分别是报装和通气。
3、天然气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合格立即受理。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