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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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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年龄0-15周岁(不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儿童或疑似残疾儿童。《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发〔2020〕5 号第二条。二、所称的疑似残疾儿童是指符合残疾相关标准,由残疾诊断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儿童。《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发〔2020〕5 号第三条。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包括儿童残疾诊断评估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发〔2020〕5 号第十条。四、机构认定 (一)儿童残疾诊断评估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残联共同认定,为疑似残疾儿童提供诊断评估服务。 (二)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残联共同认定,为残疾儿童开展功能和能力评估服务,提供康复建议。 (三)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分为以下三类。 1.医疗类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由市残联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发文认定。 2.非医疗类机构由市残联或会商有关部门组织认定。 3.本市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发〔2020〕5 号第十一条。五、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基本康复目录》规定的标准享受补贴。超出《基本康复目录》规定的补贴额度或在《基本康复目录》之外选择的康复项目所发生的康复服务费用,应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负担。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补贴标准和相关要求由《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目录》确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发〔2020〕5 号第二十五条。材料基本要求:真实有效、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清晰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综合窗口)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21974【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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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110109000073154T3112073035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评估报告,年龄0—15周岁的残疾儿童。通过“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系统”提交康复需求,提出康复申请。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审批。残疾儿童在由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指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规定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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