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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食杂店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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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
110109000000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综合窗口
(1)申请事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小食杂店定义。(2)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3)小食杂店备案表经营者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一致,备案表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5)备案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6)凡提交的备案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7)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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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小食杂店备案注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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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小食杂店定义。(2)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3)小食杂店备案表经营者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一致,备案表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5)备案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6)凡提交的备案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7)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办理时间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政务大厅:(010)69859423;市集所:(010)69869704;军庄所:(010)69869730;王平所:(010)61859467;清水所:(010)60855989;斋堂所:(010)69816729;龙泉所:(010)69839462;东辛房所:(010)69860259;大峪所:(010)69850701;潭柘寺所:(010)69801713;雁翅所:(010)69869752;妙峰山所:(010)60815674;城子所:(010)69869772;永定所:(010)69802734;大台所:(010)69869737;石龙所:(010)6986971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24015000 事项编码 TE13209648759871933111024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3209648759871933111024015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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