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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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需预约),中午11:30-13:30,下午17:00-17:30(需预约);每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斋堂镇人民政府东南侧约80米);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厅咨询台及一层2-9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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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3004 | 事项编码 |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003004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003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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