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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门头沟区斋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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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需预约;每周六9:00-15: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1984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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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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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805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9000073525P511101805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000073525P511101805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819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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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为保护个人隐私等权益,需现场核验相关证件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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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书内容完整,清晰,无修改痕迹;申请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单位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2、用制式A4纸打印,要求申请书原件1份;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申请人自备【展开】 |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展开】 |
二 |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和个人批准村级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对外发包方案中,土地的坐落、地类、面积、用途是否与《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书》完全一致; 2、对外发包的土地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对外发包方案的讨论决议必须写清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社)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同意方案的人员签字必须准确清晰; 4、对外发包方案必需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合作社)公章,经办人员、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准确清晰;4、用制式A4纸打印,要求原件1份。【展开】 |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展开】 |
三 |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审查意见书内容完整,清晰,无修改痕迹;申请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单位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2、用制式A4纸按模板打印;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申请人自备【展开】 |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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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成功 |
审查标准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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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补正。 |
审查标准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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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受理标准的,出具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出具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
审查标准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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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4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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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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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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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需要村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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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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