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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110109000073525P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11110109000073525P5111018052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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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
门头沟区斋堂镇
1101091060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需预约;每周六9:00-15: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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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门头沟区斋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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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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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需预约;每周六9:00-15: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19847【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8052000 事项编码 11110109000073525P511101805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9000073525P511101805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819847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为保护个人隐私等权益,需现场核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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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书内容完整,清晰,无修改痕迹;申请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单位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2、用制式A4纸打印,要求申请书原件1份;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申请人自备【展开】《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展开】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和个人批准村级方案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对外发包方案中,土地的坐落、地类、面积、用途是否与《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书》完全一致; 2、对外发包的土地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对外发包方案的讨论决议必须写清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社)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同意方案的人员签字必须准确清晰; 4、对外发包方案必需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合作社)公章,经办人员、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准确清晰;4、用制式A4纸打印,要求原件1份。【展开】《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展开】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审查意见书内容完整,清晰,无修改痕迹;申请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单位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2、用制式A4纸按模板打印;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申请人自备【展开】《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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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成功

    审查标准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补正。

    审查标准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9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受理标准的,出具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出具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审查标准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4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结果名称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查意见书.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是否收费:

1、是否需要村镇盖章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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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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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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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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